日前,記者在南京走訪了數家討債公司發現,很多公司都是在某大廈租一室,然后放置幾張桌子,桌子上放四五部電話,這樣既不耽擱業務又能夠對付監視,還能夠控制本錢,保證每個月支出不超越3000元。
“曉得每年有幾債務訴訟判決的案子嗎?上萬個,觸及金額近千億,我們的生存空間還是很大的,假如我們能拿到百分之幾就很快樂了。”上海龍陽路的一家號稱調查公司的經理通知記者討債市場空間很大。
記者留意到這位經理手上的浪琴金表、身上衣著的西服價錢不菲,開著一輛奧迪A8轎車,其收入可見一斑。
但在被問及利潤如何分配時,很多討債公司的老板向記者埋怨,在很多狀況下,老板和員工的收入是倒掛的,就是“二八”分紅,有時老板以至拿得更少。
老板經過本人的渠道接單,然后依托手下把錢拿回來,這個過程中,手下的工作起著很大的作用。沒有那些能干的手下,老板的收入就成了無本之木。
“我們找到一個能干的手下很不容易,而且很多特別能干的人,能夠在很多同類的公司,假如一年干得好的話,他們的收入能夠到達七位數。”上海恒通路的一位商務咨詢公司老板聽說筆者有債要討的狀況后,聊起了本人的懊惱。
普通來說,討債公司收取的費用按回收金額的10%~40%不等,標的數額越大相應提取的比例越低。但在這個行業,還存在一條“收幾分幾”的不成文的規則。比如說,整個債務是100萬元,假如討債公司回收到30萬元的話,那么他的回收比例就是30%,那么討債公司就從回收到的錢中抽取30%即9萬元。
假如依照“二八分紅”的準繩分錢的話,老板分到1.8萬元,手下收入為7.2萬元。不過很多老板每天至少接到一個單子,而且大多數的單子都在20萬元以上。上述這位老板做了一個比喻:“我們的收入就像是從我們的手下那里撿饅頭渣,可是,這些‘饅頭渣’很豐厚,足以讓我們衣食無憂。”
普通一單業務需求20天左右,假如超越一個月沒有收回來錢的話,那么公司可能思索放棄,怕耽擱其他可能收回錢的單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