討債新招 出租大活人賺錢
據生活新報 昆明三市街呈現了一則讓人倍覺新奇的出租人。上稱:可租用人,李洪亮,男,39歲……此人可長期低價出租,也可*用,出租人李龍光。
由于交通不測,李龍光受傷無法工作,判決相關義務人李洪亮賠付李龍光61748.47元,但李洪亮無錢賠付。為拿回這筆賠付款,李龍光決議貼“出租人”。李龍光說,他此舉是為李洪亮找個單位,讓李洪亮去打工掙錢,靠取得的報酬來歸還他的賠付款,直到付清為止,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能夠雇傭。
李龍光的行為很快被趕來的遏止。有律師以為:“李龍光的做法是違法的。他向申請強迫執行后,假如債務人無歸還才能,會下達中止執行裁定書。但強迫執行永遠都有約束力,李龍光發現債務人有歸還才能時,能夠再恢復執行。”